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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添加时间:2015-11-26 编辑:敖特根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CN15-1209/S,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ISSN1009-3575;社会科学版: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CN15-1207/G,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ISSN1009-4458;蒙古文综合版:内蒙古自治区内部资料15-031/C)是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批准,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主管,由内蒙古农业大学主办的、以反映本校科研和教学成果为主的学术理论刊物,是学校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

第二条为使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管理工作制度化、学报编辑业务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提高学报的编辑出版质量,保证学报工作正常进行,更好地发挥其学术展示窗口、学术研究园地和培养学术人才的作用,依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的宗旨是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高校教学和科研服务,传播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弘扬民族优秀科技文化,促进国际科技文化交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办刊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和文风。

第四条学报编辑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期刊质量要求和评估标准,确保学报的编辑出版质量。

第二章学报编委会的职责

第五条学报编辑委员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编委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学报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学报编辑部主任兼任编委会副主任。由学校聘任各学科专家担任编委会委员。

第六条编委会根据学报的宗旨和编辑方针,提出选题、组稿的原则性方案。

第七条编委会成员应带头为学报撰写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接受学报编辑部委托负责审阅本学科学术论文或推荐审稿人;帮助学报编辑部组织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

第八条编委会成员有义务对《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上发表的本学科学术论文进行认真审阅,提出评价意见,给编辑部提供必要的学术信息。

第九条学报编委应听取学报编辑部的工作汇报,总结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

第十条利用自己在相应学科领域的影响和学术交流机会,宣传和推荐刊。

第三章学报编辑部的职责

第十一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有关出版法规和条例,依法办学报。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的学科优势和特色,编制学报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构筑学报的整体框架,并按计划约组稿件。

第十三条协助编委会主任选聘学报编委,并负责学报编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负责学报稿件的初审、复审和终审工作。

第十五条负责学报编辑部所选定稿件的编辑加工、版式设计、技术加工、校对和发行等编辑出版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组织编辑人员学习期刊编辑出版政策、法规和编辑理论、业务知识,组织和选派编辑人员参加校内外的业务培训和有关学术活动,了解和掌握有关学科的国内外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编辑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协同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等部门以及各学院开展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校的学术气氛,推动学校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项工作。

第十八条加强学报的通联,深入对各学院、部调查了解,广泛听取师生的建议和意见,提高学报的质量。

第十九条加强和学报编委的联系,认真听取编委的意见和建议;适时向编委及主办、主管单位汇报学报编辑工作,改进和完善学报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加强编辑部的制度建设,负责学报的日常编辑业务与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选聘审读人员,做好学报自审工作,按规定提交自审报告,接受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年度核验。

第四章学报编辑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十二条学报编辑部主任职责:学报编辑部主任在主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报编辑部的编辑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协调学报各版主编做好学报出版计划、出版工作流程,对学报出版质量进行把关和签发。全面负责学报编辑部财务和人事管理、资料、发行、通联以及其它日常行政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报编辑部副主任职责:编辑部副主任对编辑部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做好编辑部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报主编的职责:学报编辑部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由校长聘任。主编的条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较高,政治责任心强,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精通编辑出版业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主编要全面落实办刊方针政策,把握办刊方向,对学报学术质量进行把关。主编主持制定本版学报的选题组稿计划,主持召开学报的定稿会,并对每期稿件进行终审;组织召开与本版学报有关的读者、作者座谈会以及学术讨论会。

第二十五条学报副主编的职责:副主编向主编负责,协助主编做好以上具体工作的同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发优质稿源,做好重点文章的复审工作。

二十六条学报责任编辑职责:责任编辑在编辑部主任的领导和主编的指导下,负责学报的编辑业务具体工作。包括选题计划、组约稿(含自然来稿初审)、稿件管理、稿件鉴审定稿(初选、退改、退稿)、稿件的修改加工(必须按照学报编排规范进行编辑加工)、编排装帧工作(包括统一全稿体例、编排目次、全刊版样设计、封面版权页换期、图表设计,提报主编、主任签发)、校对工作(包括协调配合拼版、初校返回改版、二校返回改版、三校返回改版、付印清单、核红)、印前核对清样、协助发行(包括国内外订户发行、交换单位发行、交送样本、校内发行、原稿校样归档)等工作;配合编辑部主任制作好每一期学报的评审费、稿酬的分配单。在学报每篇文章后面或每期的封底上署责任编辑的姓名。

第二十七条学报编辑部办公室主任职责:在编辑部主任具体领导下,负责编辑部接待来访、信函文件收发、资料室工作、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和编辑部综合治理、考勤,以及其它日常行政工作。

第二十八条外聘审稿专家的遴选与管理:外聘审稿专家由学报编委会相关学科专家或他们推荐的政治责任性强、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学科专家来担任。

第五章学报编辑工作程序

第二十九条组稿程序:组稿工作是保证学报质量的重要环节。主编、副主编和责任编辑,根据学报栏目需要,进行组稿工作。组稿工作必须约稿与自投稿相结合,校内约稿与校外约稿相结合,年度约稿计划与每期约稿计划相结合;各版编辑主动向作者约稿的同时,也可以采取刊登“约稿启事”,“征文”约稿的形式。并注意组稿工作的计划性和经常性,也要注意掌握最新学术动态,选择时机编发稿件。

第三十条稿件审理程序:

(1)稿件受理。作者一律通过“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编辑部在线采编系统”网上投稿。网上来稿均由责任编辑统一处理;   

(2)稿件审理。所有刊发稿件均实行三审制度。由责任编辑初审,副主编二审,主编终审;   

(3)录用通知。编辑部主任根据责任编辑初审意见、副主编二审或外聘专家评审意见和主编终审意见及作者修改情况、在规定时间内(3个月)决定是否录用稿件,并通过在线投稿系统通知作者。凡不录用的文稿一般不作通知,三个月内未接录用通知的,作者可自行处理稿件。   

(4)编辑加工。1.稿件加工。对拟采用的稿件由责任编辑精心加工,做到观点明确、说理充分、结构严谨、文字简练、引文准确、格式规范。稿件中的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注释和参考文献等均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版面编排由本期责任编辑负责;2.稿件校对。由责任编辑负责三校。英文部分由专业人员负责三校。副主编最后检查把关;3.校对具体要求:一校着重解决排版式样,文稿中的缺段、漏字掉句,明显的错别字、标点符号以及注释字号等问题;二校应在一校的基础上,侧重解决文稿中的较易疏忽的问题;三校是检查、订正(包括文题、署名、正文、页码),确保达到国家科技期刊出版标准;   

(5)发稿程序。对决定采用的稿件,由责任编辑把填写好的《论文评审意见表》及原稿一并递交副主编,副主编审阅把关签署意见后递交主编终审,主编终审同意签字后呈交编辑部主任签发“同意付印”字样后生效付印;   

(6)稿件存档。出版样刊定稿后,由责任编辑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中国知网优先出版文献的提交上网程序。期刊出版后,责任编辑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中国学术期刊数据库文献提交程序。被刊用的原稿和审稿单由责任编辑负责整理后,及时转学校档案馆归档保管备查。   

三十一条刊用稿件原则:

(1)学报稿件刊用应以校内专业特色稿为主,适当刊载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校外稿件;   

(2)刊用有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新领域的稿件;每篇文章具备“一新”亦可;   

(3)以质取稿,不因人废稿、扶稿助人;   

(4)优先刊用我校所承担的国家和自治区级各类科研课题学术论文。   

第三十二条文稿加工范围:

(1)内容加工包括政治性学术内容;   

(2)文字加工。理顺句子,清除歧义词汇,改正不规范的简化字、错别字和用错的标点符号;   

(3)技术性加工。核对引文和参考文献,统一版面格式,合乎规范化要求。   

第三十三条文稿审改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1)稿件的刊用与否,按程序决定,任何人不得违反三审制规定擅自许诺刊用;   

(2)编辑部拟定刊用而经特约外审专家审核后决定不予刊用的稿件,仍以编辑部名义作答复;   

(3)对认定可以备用而一时不便安排的稿件,由责任编辑及时征求作者意见,择期刊用;   

(4)编辑审阅文稿不得在原稿上批点(除使用铅笔画线,做记号以外),具体意见应另行做出记录;凡清退的原稿务必保持原貌;   

(5)鼓励学报编辑开展编辑学以及相关学科研究。   

(6)所有稿件必须经过在线投稿审理程序。未经过在线投稿审理程序的稿件,不予以审编刊载。   

 第三十四条发行、资料工作:

(1)加强学报的邮局发行、国外发行和交换工作的同时,做好校内发行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征订宣传工作,拓宽发行范围,发挥其社会效益;   

(2)学报的资料情报工作,主要是为编辑服务,即为编辑组稿、审稿、选稿和改稿服务。学报编辑部办公室对有关学术研究动态的收集整理要及时,对资料的收集要广泛。   

 第三十五条学报编辑部稿件管理制度:

(1)学报稿件,由编辑部统一在线管理;   

(2)在稿件刊发之前,编辑部成员应对论文作者的学术观点、重要资料保密,不得向其他人透露;   

(3) 非编辑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索取查看稿件。   

 第三十六条定稿制度。定稿是编辑工作程序的重要一环。严格执行在线编审程序,认真填写论文评审意见书,责任编辑、副主编和主编互相监督,杜绝刊用低劣稿件。各版学报在主编主持下,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定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三十七条主编工作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主管校长不定期主持召开主编工作会议。学习上级有关新闻出版业务文件,听取学报业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讨论决定有关学报编辑出版业务重要问题。

 第三十八条编辑部业务例会制度。编辑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召开编辑业务会,学习有关编辑理论和有关文件,讨论研究有关编辑业务的具体问题。

 第三十九条学报编辑部财物管理制度:

(1)学报编辑部的财务,在主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由编辑部主任统一管理;   

(2)编辑部所有经费都要通过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经费开支均由编辑部主任签准。经费的支取、报销均须严格履行财务手续,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办理;   

(3)建立学报经费收支明细账,建立物品保管账(包括学报存刊)。实行账目、实物分管;   

(4)学报的印刷费,由编辑部统一结算。学报的评审费和稿酬,由责任编辑统计整理、编辑部主任签准后通过校财务直接发到审稿人和作者个人账号;   

(5)编辑部购买的物品,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验收上账;   

(6)对现有的物品要妥善保管,要借物有据,谁借出谁索还。非正常损坏或丢失,要追究责任。   

 第四十条学报编辑工作奖励制度。为了提高学报的质量,调动作者和编辑人员的积极性,对高质量(社会反响大)的学术论文、优秀编辑、优秀学报,实行奖励。

(1)凡我校学报上刊载的学术论文,在省部级和国家级刊物上转载的(不包括目录索引),视为《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优秀论文,由编辑部代表学校颁发优秀论文证书和奖金;被转载论文的责任编辑,同时受到奖励;   

(2)对在省部级和国家级学报评比中获得奖励的学报、优秀编辑、优秀编辑学论著,进行嘉奖;   

(3)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家和自治区级研究团队、工程中心、野外台站等重大研究成果发表在本校学报上,根据不同层次兑现优稿优酬;   

(4)编辑规范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学报责任编辑业绩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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